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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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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重庆市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条件:

凡具有重庆市某县农村居民户口的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办理流程

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居住地应当是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通过群众评议、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随机抽查、评审会审议、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三)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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