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注意:申请人在其养老保险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市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服务的相关单位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提醒:以上3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才可办理病退休。
二、办理材料
1、《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档案》等。
三、办理时限
在劳动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退出工作岗位,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病退休手续。办理时间与结论下达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办理地点
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局。
注:职工达到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拒绝为其代办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与单位办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养老保险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参保,以个人名义申报退休。
五、领取时间
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下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间。
六、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社保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并附上申请材料。
2、社保服务窗口初审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报区县社会保险局审核,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3、社保服务窗口初审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材料不齐全的,参保人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再办理。
4、通过审核并报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无有效期要求。
什么是病退休?
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