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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万“凶宅”送你敢要吗?吃瓜群众惊呼我滴妈呀!

   来源:秒懂屋    阅读: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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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的潘先生反映其通过中介购买了南山御景东方小区5栋某房,然而事后发现曾有人从该房屋跳楼身亡,质疑在购房时中介人员未告知该情况存在欺瞒行为。中原地产公司一名邓姓当事中介否认事先知情……

1800万“凶宅”送你敢要吗?吃瓜群众惊呼我滴妈呀!

曾有女子从该房跳楼身亡

根据潘先生介绍,今年8月14日,其在房产中介中原地产公司两名中介人员陪同下,看了前述房子,由于之前看过同样户型的房屋,对该户型比较满意,当日即在中介居间介绍下,与房屋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了总共80万定金。

根据其提供的合同文件,该房屋转让成交价为1650万(不含税费),买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20万,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再支付60万定金。

根据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的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在根据合同期限向银行提交了申请按揭的相关资料等,9月份潘先生拿到了房产证。

根据房屋产权证书,该房屋面积为19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约为160平米,竣工日期为2007年,房屋的权利人为袁某。据潘先生介绍,房屋原本打算买来送给妻子,因此权利人登记的也是妻子名字。

然而,潘先生称,在取得房产证的当天,却发现该房屋于2015年4月发生过自杀事件,竟是“凶宅”。潘先生介绍,当天是另一名熟识的房产中介打来电话,推荐该小区其他房屋,在回复已经购置了5栋该房屋后,该名中介人员却称,该房屋曾发生过自杀事件,后自己曾向小区居民中介等多方核实,确认2015年4月2日,曾有女子从该房屋跳楼自杀身亡。

年初曾以“低价”买卖

更让潘先生意外的是,早在今年年初,该房屋就曾被低价转卖。潘先生提供的相关《二手房买卖合同》显示,今年1月16日,该房屋曾以1250万元的价格被买卖,并且该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区域上方,还有一行手写小字,为“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交易完成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对该物业的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潘先生所述,该次买卖行为是另一房产中介公司代理,前述价格低于市场价,合同中的“小字”也意味着房屋存在特殊情况。这个价格是否合理?御景东方小区附近“链家”房产中介公司一名张姓中介人员表示,按照市场行情,今年年初类似5栋该房屋市场价格应该在1600万元左右,前述价格确低于市场价。

就该情况南都记者曾询问御景东方小区附近中介人员是否知情,有中介人员表示不知情,也有中介人员拒绝答复,前述“链家”张姓中介人员称,未听说该房屋存在该情况,但表示在将房屋挂卖出去前,会通过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核实房屋背景情况,一旦核实有类似潘先生购置的5栋房屋情况,“公司不允许挂卖出去……”

潘先生表示,自己购置该房屋,一共要花费1800万,前期付了近800万的首付后,目前银行按揭每月仍需还6万左右的房贷,目前该房屋难以租赁及出售,希望能退回该房屋。

就潘先生反映情况,曾带领潘先生看房的中原地产一名邓姓中介人员昨日中午表示,自己确曾带领潘先生看该房屋,但自己也不清楚该房屋存在特殊情况,“卖方也没有说这个事情,不知道这个事情……知道了肯定会说,主要是不知道……”

昨日中午,南都等多家媒体记者到中原地产公司总部就该情况采访,等候多时未有相关人员回应此事,截至发稿时,暂未收到中原地产方面回应。

说法:若中介故意隐瞒可主张撤销合同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在购买上述房屋前,明确向中介询问过上述房屋之前是否存在死人等类似可能严重影响居住心情和情绪的情形时,中介明知存在类似情况但却故意做出虚假陈述,导致业主错误判断而购买房屋,业主可以以此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南都记者翻查报道发现,“从目前国内的案例看,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基本会被判撤销合同。”有律师表示,国内法律学界对于凶宅的主流认定较为一致,法律并不将凶宅列入封建迷信,而是将其视作公序良俗。故意隐瞒“凶宅”信息进行交易,构成了买卖合同中的误解,甚至是重大误解,那合同可以被撤销。有很多律师提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凶宅这一信息纳入房屋登记系统”。前年北京一家中介公司更是建立了”凶宅“数据库,据说是因为此前曾遭遇交易纠纷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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