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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温补贴标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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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3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7-9月

武汉201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元

武汉每年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去年武汉市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资料数据显示,武汉平均每年超过高温日(35℃以上)有20.8天。这意味着,武汉劳动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温费。

建筑工和环卫工两大群体是武汉户外作业的主要人群,数量超过40万人。针对这两大群体,武汉市安委会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武汉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元 不得以降温饮料充抵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针对原来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

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新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一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时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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