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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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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那么在海口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呢?跟着本站小编往下看。

海口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办理指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当提供的主表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办理流程

1.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申请。

2.受理审核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

3.反馈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4.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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