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才住房补贴需要在就业期间申领,已经离职的人员不能继续领取人才住房补贴,用人单位需要及时申报。
海口人才租房补贴领取
离职后不能领取!
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在 15 日内向原申请部门主动申报: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停业,或变更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三)领取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屋未实际成交或解除合同的;
(四)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赁关系解除的;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被取消的;
(六)其他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省、市及本细则规定的享受条件的。经审核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保障;不符合的,停止发放补贴或收回实物住房。
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2年1月起,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已统一升级使用海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全省统一均要求必须具有租赁证,无一例外。 对于因《租赁证》不能覆盖补贴申请日期的,市民可以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凭新办理的《租赁证》延后申请。
个人材料
(一)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申请时间
工作日申请即可。